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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2-07-27 | 點閱數: 584

 

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小 101 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國民教育法、師資培育法、教師法、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教網中心第 22584 號及第 22823 號公告辦理。
二、甄選類科及名額:
(一)、國小音樂長期代理教師正取 1 名、備取 1 名。(含加強學生輔導、協助教室內外整潔維護、協助行政處理)
三、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自 101 年 7 月 27 日起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共計 5 日),公告於本校網站(https://www.hnes.tn.edu.tw/)及台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網站( http://104.tn.edu.tw/)。
四、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期間:自 101 年 7 月 27 日起至 101 年 7 月 31 日止。
(二)、請填寫報名表 1 份及應試證 1 份並檢附各項文件影本於上開報名期間內親送或寄達(以郵戳為憑)至本校教導處、人事室收。(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教師證書影本)。
(三)、報名及甄選地點: 737 臺南市鹽水區南港里 202 號(臺南市鹽水區坔頭港國民小學)
(四)、聯絡人電話:( 06 ) 6892014#21 教導處梁淑惠主任或(06)6892014#24 人事室洪嘉莉主任。
五、甄選日期及地點: 101 年 8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整舉行各項甄試,甄試地點在本校校區,各階段甄試詳細時間及試場於甄試當日另行公告。
六、報名資格:
(一)、符合下列資格者,請於 101 年 7 月 31 日前至台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相關資料,並將報名表、應試證及各項文件親送或寄達(以郵戳為憑)至本校教導處或人事室。
1 、國小音樂長期代理教師:具有國民小學教育階段合格教師證書且具有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已參加過臺南市政府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複試(試教及口試)者,並檢附報考臺南市政府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 1 份。
(2)、已參加過臺南市政府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筆試成績平均達 60 分且列入候用名冊者,並檢附報考臺南市政府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 1 份。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縱因事前未察覺而於放榜錄取後發覺,應予以解聘。
1 、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
2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3 、以不適任教師辦理資遣或退休者。
七、甄選方式、成績配分比例、注意事項:
(一)、國小音樂長期代理教師:口試-本項成績占總成績 100%。
(二)、甄選注意事項:
1 、應試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親自出席參加口試。
2 、口試順序於甄試當日依照校方人員指示進入試場。
3 、口試時,於該試場報到時間內,經正式唱名 3 次未到者,以遲到論;在排定時間內遲到入場者,扣該項成績 10 分,其應試時間為個人剩餘時間。
八、錄取總成績計算及相同時之處理方式:
本校口試成績分數最高為 100 分,成績相同者依據臺南市政府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之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排名。總成績未達最低錄取標準者,該類科得從缺,錄取標準由本校教評會討論決議之。
九、錄取公告方式:
(一)、 101 年 8 月 2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於本校網站公告正、備取人員錄取名單,並以電話通知正、備取人員。
(二)、甄選完畢後並經本校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函報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後始完成聘用程序。
(三)、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放棄)或有本簡章不予聘任之情形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中依序遞補,遞補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十、錄取人員報到時,應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合格體檢表一份(含胸部X光透視合格),體檢不合格或患有精神病、法定傳染病、開放性肺結核者,均取消錄取資格。
十一、聘任期間自 101 年 8 月 30 日起至民國102 年 7 月 1 日止,聘約期滿應無條件離職,且應辦理離職手續。在聘約存續當中,擬中途欲離職時,需經學校核准後,方可辦理離職。
十二、代理教師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規定核敘薪級。代理教師待遇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支給,寒暑假期間,如依規定到校處理校務者待遇照發,但未到校者該日不計薪。代理教師出勤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給假比照約僱人員辦理。代理教師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
十三、附則:
(一)、正取人員請於 101 年 8 月 6 日(一)下午 14 : 00 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棄權,註銷其錄取資格。
(二)、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公告。
(三)、應聘錄取之代理教師須積極配合本校辦理相關教學活動。

十四、本簡章經校長核定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甄選簡章、報名表及應試證請本校網站(https://www.hnes.tn.edu.tw/)下載
報名表件請依下列順序排列裝訂:(一律以A4紙張影印裝訂)
1、准考證1份。(請貼妥照片)
2、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
3、教師證書影本1份。(合格教師證書)
4、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1份。
5、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影本1份。
6、在職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7、退伍令影本
8、切結書

9臺南市政府101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所寄發之成績單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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