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21-08-26 | 點閱數: 251

一、依據本局 110年度第 1次廉政會報主席裁(指)示事項辦理。

二、為避免本局暨所屬機關學校之公職人員(如公立學校校長、會計及採購業務主管人員)因不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誤觸法網而遭鉅額罰鍰,爰彙整違法態樣製作旨揭宣導資料,請協助轉知貴機關、學校公職人員參用。

:::

English transl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