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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4-05-30 | 點閱數: 59

一、遇有具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飲宴邀約或關切事件等,除有「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 另請於主動填寫「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受贈財物、飲宴應酬、關切事 件及其他廉政倫理事件登錄表」後,向本校協辦政風業務之人員登錄報備。

二、檢附「113 年端午節廉政宣導小叮嚀」及「113 年端午節廉政倫理規範宣導標語」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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