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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 楊晶翔 - 人事室 | 2024-11-26 | 點閱數: 26

本次修正重點係基於實務作業需要,對於考績年度內請娩假、流產假,以及為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留職停薪且於年終辦理年終(另予)考績之人員,增訂各機關計算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應注意事項,俾予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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