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理)教師 113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相關事宜(如向本校申請,送件期限為 113 年 12 月 25 日以前)
一、 長期代理教師: 113 年期間新進「長期代理教師」,於本校到職前有本年度其他公務機關及公立學校按日或按月計酬之服務年資(例:支領日薪短期代理),請於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前提供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至人事室,以利核算年終工作獎金核發比例。
二、日薪短代教師:113 年 12 月曾於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有意於本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者:
(一)申請資格: 113 年 12 月曾在本校擔任支領日薪短期代課教師,且未在其他機關學校重複請領年終工作獎金者。
(二)申請期限: 113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三)以前備妥應附資料送達本校人事室。
(三)應附資料:
1.本校日薪代課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如附檔)。
2.113 年度按日或按月計酬之公務機關、公立學校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正本(按日計酬者須載明服務日數)。
※年終獎金採計年資以「按日或按月計酬」者為限,不含按鐘點計酬之年資(代半日不可併計)。
三、欲於他機關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需本校短代服務證明書者,請洽本校業務單位(教務組或幼兒園)辦理。
四. 檢附年終工作獎金申請書及「一百十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各乙份,請自行下載參考使用。
五、舉例:
1.短期代課教師若 113 年 12 月沒有任何日薪年資,則無法申請年終工作獎金。
2.短期代課教師若 113 年 12 月只有某一間學校的日薪年資,則向該間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
3.短期代課教師若 113 年 12 月有本校與其他學校之日薪年資,請向 113 年 12 月「日薪」年資天數較多之學校申請年終工作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