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修正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調查小組之外聘專家學者應具備之資格條件及比例限制。(修正規定第七點) 二、修正縮短調查期程。(修正規定第十一點) 三、修正職場霸凌之處置措施及檢討改善作為。(修正規定第十二點) 四、新增主動告知員工協助方案機制。(修正規定第十三點) 五、點次變更。(修正規定第十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