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職前曾任代用國中專任教師年資,得否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示規定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7 日臺人(一)字第 1010195238 號函辦理,並檢附旨揭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