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預防危害或破壞事件,並減輕事件發生後損害程度,並維護本學校之公務機密(含資訊安全)與機關安全,全體教職員工應要有警覺性,避免危害情事發生。
二、 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暨所屬機關學校 114 年度公務機密與機關安全維護實施計畫」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