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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7-16 | 點閱數: 227

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人員參加臺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約聘(僱、用)、臨時人員公開甄選,獲錄取為他機關學校約用人員後,得併計前機關年資給予特別休假,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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