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訂定「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如附件),並自本( 102 )年 7 月 16 日生效,各機關 (學校)應視涉案人員具體違失情節,本於權責確依該處理原則及相關法規規定程序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