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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8-29 | 點閱數: 239

教師接受不孕症治療,因尚未有懷孕之事實,經醫囑記載宜休養,其以病假登記之日數,應列為評定成績考核等第之考量,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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