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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18 | 點閱數: 399
主旨:轉知教育部同意放寬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得併計其職前已具幼兒園教師資格之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辦理休假,檢附原函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001193 號函辦理。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18 | 點閱數: 308
主旨: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旨揭規定可至本局網站-課程發展科-法令規章(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項下下載。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04 | 點閱數: 243
主旨:函頒「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遷調作業原 則」,請查照。 說明:檢附「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遷調作業原 則」條文總說明、逐點說明及全文各乙份。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02 | 點閱數: 320
主旨: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暨相關規定,俾免所屬同 仁誤犯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 1428 號函轉監察院 105 年 1 月 11 日院台內字第 1051930032 號 函辦理。 二、據監察院上揭函附調查意見,關於公務員違法兼職問題之 宣導仍有不足。為免同仁誤犯旨揭規定,請轉知所屬公務 員切實遵守,以及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於員工教育訓練 場合適時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相關規範,並落實 辦理。 三、查銓敘部為期公務員對於服務法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能更 加瞭解,除將銓敘法規釋例彙編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2-02 | 點閱數: 337
主旨:檢送本市 105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甄選資績表及報名表件資料(如附件),請務必轉知所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05 年市立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辦理。 二、本案採一般甄選、推薦甄選,分別報名、分別錄取。國中錄取名額 30 名(一般甄選 15 名、推薦甄選 15 名);國小錄取名額 60 名(一般甄選 30 名、推薦甄選 30 名)。 三、本局訂於 105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至下午 4 時止(含補件時間,逾時不受理)於本市佳里區佳里國中蕭壟大樓四樓辦理報名及現場審查作業,正式錄取名單訂於 105 年 2 月 19 日(星期五)公布。凡有意願報名者,請依上開期程,備妥相關資料...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9 | 點閱數: 616
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春節廉政宣導小叮嚀 學校之教職員除教育行政及學術之基本職責外,還具有引導社會風氣之功能,故於社會互動上更應恪守適當原則,以避免陷入不當行為的倫理偏差。 依據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教育部與所屬機關學校之公務員及師倫理規範 暨校園誠信管理手冊  ,茲將其重要宣導內容摘述如下: 一、受贈財物規範: (一)原則:對於與自身有職務上利害關係者所餽贈之財物,應予拒絕。 (二)例外:屬公務禮儀、長官之獎勵、救助、慰問或贈受市價新臺幣五百元以下 之財物;或屬正常社交禮俗,因結婚、就職、退休、死亡等受贈市價 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但同一年度來自同一來源受贈...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6 | 點閱數: 245
主旨:有關貴校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徵免所得稅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 1050005632 號函。 二、依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 105 年 1 月 13 日中區國稅大 屯綜所字第 1052500315 號書函略以,中小學及幼稚(兒)園 教職員工支領各項給付徵免所得稅一覽表規定,導師費免 納所得稅,另特教津貼則按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3 類薪 資所得規定課稅。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6 | 點閱數: 200
主旨:修正「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 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第 2 點、第 6 點、第 7 點,自即日 生效,檢送修正要點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要點全文 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6 | 點閱數: 304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考績 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條文 對照表、考績表,以及考績(成)通知書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1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1054055611 號函辦理 。 二、另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10 月 28 日公保字第 1 041060456 號函,考績(成)丙等事件之救濟程序,自 104 年 10 月 7 日起改依復審程序處理,銓敘部爰配合修正考績 (成)通知書;又各機關辦理受考人 104 年考績案,尚未繕 具考績(成)通知書者,請依修正後之考績(成)通知書 辦理。 三、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6 | 點閱數: 351
主旨:檢送本校 105 學年度財金系碩士學分班招生訊息,敬請惠 予公告周知,並歡迎貴單位同仁踴躍報名。 說明: 一、招生課程:斗六班-行為財務、總體經濟分析、財金專業英 文、財務報表與風險分析; 南投班-總體經濟分析、財金 書報導讀、財務管理; 台中班-財務管理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5 年 2 月 19 日。 三、上課地點: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四、簡章下載:請至財金系首頁-最新消息下載 http://www.umf .yuntech.edu.tw/。 五、相關資訊歡迎電話雲科大財金系許小姐 05-5342601#5409 或 email:vanessa@yuntech.edu.tw 。 ...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26 | 點閱數: 891
主旨:有關導師職務加給及特殊教育職務加給應否納入健保投保 金額計算疑義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 第 1050006760 號函。 二、依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以下簡稱健保署)105 年 1 月 15 日健保承字第 1050000451 號函略以,教育人員之導師費 及特殊教育津貼已依教師待遇條例明訂為職務加給,應計 入健保投保金額計算保險費。調整後之投保金額請依全民 健康保險法第 21 條規定,最遲於 105 年 2 月底前通知健保署 所屬分區業務組,並自通知之次月 1 日生效。 三、爰此,貴校教育人員如有支領導師職務加給或特殊教育職...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19 | 點閱數: 345
主旨:退休公務人員再任台灣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台灣人壽)保險招攬業務人員職務,是否適用公務人員退 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限制範圍一案,請依 說明及銓敘部函釋辦理(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1 月 14 日部退三字第 1054 060880 號函辦理。 二、銓敘部業於 104 年 12 月 25 日公告解除台灣人壽之列管,並 溯自 104 年 10 月 15 日為解除列管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 款之基準日,爰退休人員自是日起,再任該公司任何職務 均無須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惟如於台灣人壽解 除列管前,再任該公司「全職」工作並領有報酬者,仍...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19 | 點閱數: 268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失能給付標準」(原公教人員保險殘廢給 付標準)業經銓敘部以 105 年 1 月 8 日部退一字第 105405905 91 號令修正發布,檢送修正總說明、修正條文及附表對照 表、發布令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1 月 8 日部退一字第 10540 5905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19 | 點閱數: 277
主旨:有關本市「105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國民 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第一次會議」會議決 議,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 說明:本市 105 年「中等學校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國民 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介聘甄選小組」第一次會議業於 104 年 12 月 28 日召開,重要決議如下: 一、本市議會第 2 屆第 1 次定期大會議員提案建請教育局明文訂 定並頒布「臺南市超額教師輔導遷調介聘處理原則」注意 事項一案,決議為:「本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 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 13 點已訂有超額教師 處理原則,爰不另訂之;另超額教師調出之優先順序,回 歸各校所訂超額教師...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6-01-19 | 點閱數: 265
主旨:有關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教育人員得自即日起比照 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辦理相關諮商輔導 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諮商輔導要點(以下簡稱諮商 輔導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諮商輔導對象為市府及所屬機 關學校所屬員工,並未包括本局所屬各級學校暨幼兒園之 教育人員,合先敘明。 二、為維護旨揭人員心理健康並提升組織效能,爰同意其如有 需要得比照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1 款,申請每年每人 4 小 時諮商鐘點費補助,該項經費由各校(園)依實際需要編列 並於相關經費項目下支應。 三、為避免影響教學,如申請人依諮商輔導要點第 7 點第 3 款於 上班時間...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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