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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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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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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3 年 6 月 6 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 1030017196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體育署)訂有「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作業要點」,各校籌組達一定人數參加或觀賞經體育署核定之運動賽事,可申請酌予補助,請各校有意願者依規定備妥文件逕向教育部體育署提出申請。
三、相關賽事如有疑問請逕連絡協會承辦人(如附件)。
四、檢附補助作業要點及 103 年度補助舉辦國際體育運動賽事一覽表各乙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