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31 日南市教課(一)字第 1100374675 號函辦理。
二、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訂定之「校外人士協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學或活動注意事項」第 5 點第 2 款規定:「學校應訂定校外人士課程教學計畫審核機制,並以書面、網站或其他多元管道,向學生及家長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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