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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相關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23 | 點閱數: 385
依來函,考量隔離治療之無症狀或輕症個案,於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解除隔離治療後,依地方主管機關之規定至指定處所隔離,並由地方主管機關開立指定處所(居家)隔離通知書,與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 3 條所定居家隔離均係受處分者依法配合防疫措施,爰得依該規定請防疫隔離假。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22 | 點閱數: 270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本府衛生局 110 年 9 月 14 日南市衛國健字第 11001673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C 型肝炎懶人包網址: https://p.tainan.gov.tw/u/miym 。 三、 B 、 C 型肝炎篩檢資格: (一)45 歲至 79 歲民眾,終身補助一次。 (二)原住民, 40 歲至 79 歲者,終身補助一次。 四、 C 型肝炎篩檢院所: https://p.tainan.gov.tw/u/p2ib 。 五、如有任何篩檢問題,請洽詢本府衛生局聯絡人:( 06 ) 6357716 分機 245 戴小姐, E-mail : d00326@tncghb.gov.tw
疫情相關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09 | 點閱數: 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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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人事總處轉知 為因應 Delta 疫情變化,請轉知機關各類人員,如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嗅味覺異常或腹瀉等症狀,請儘速就醫或篩檢,不要到辦公室上班。 機關對於有上述症狀的同仁,可請同仁請假或本權責實施居家辦公等 2 種方式,擇一處理: 1 、請假: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休假、病假及加班補休辦理。 2 、實施居家辦公:可視業務性質、資(通)訊設備狀況及人力配置,本權責辦理。 檢附本總處 110 年 7 月 6 日「因應嚴重傳染性疾病等特殊緊急狀態辦公場所公務人力分流應變措施參考原則」,請參考。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9-07 | 點閱數: 608
感謝大家踴躍投票! ※本校 110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票選當選名單如下: ※票選委員應選 10 名,當選人 侯○閔 何○雯 劉○儒 蘇○芳 邱○修 王○英 黃○隆 曾○毅 江○勳 ... 觀看完整文章
疫情相關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31 | 點閱數: 342
110 學度第 1 學期開學日前(110 年 8 月 24 日至 110 年 8 月 31 日),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童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說明如下: (一)有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國民中學、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 (二)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如爺爺、奶奶等)。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31 | 點閱數: 296
110 學年度教評會及教師考核會委員票選活動開始嚕,請正式教師務必在本周 110 年 9 月 2 日(四)下班前到教育局票選系統(網址如下)投票,謝謝! https://vote.tn.edu.tw/index.php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23 | 點閱數: 341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8 月 6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00950968 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良好辦公紀律,提升為民服務品質,同仁應確實遵守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及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差勤管理要點之規定,如未辦請假手續而擅離職守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茲舉例違規樣態如下: (一)公務人員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政治活動。 (二)上班時間未辦理請假手續,外出辦理私事或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 (三)經機關首長許可免簽到退者,上班時間遲到早退。 三.市府將不定時派員查勤,同仁如有違反規定者,依情節輕重予以議處。
疫情相關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20 | 點閱數: 745
為保障教師請假權益,是類人員經服務學校同意延長婚假實施期限後,如於該期限內轉任至其他學校服務,仍賡續適用原經同意延長之婚假實施期限,無須另為申請。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21-08-18 | 點閱數: 685
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詳如附件檔案總說明): (一)增訂教師育嬰留職停薪,而任職累計已達六個月,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考核年度內全無工作事  實者,或配合現行教師法規定,修正經依法解聘、不續聘,不再辦理年終成績考核或另予成績考核;增訂教師留職停薪借調公立學校教師之考核方式。(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增訂考核年度內對學生有體罰、霸凌之情形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增訂有性騷擾、性霸凌行為,或違反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六條、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 ,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修正條文第五條) (三)配合教師法及防制準則規定,修正教師平時考核之記大過、記...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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