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列表

宣導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9-05 | 點閱數: 212
宣導下列交通安全注意事項,以落實交通安全守則認知: (一)行走間穿著鮮豔衣物、提高晚間用路時的能見度。 (二)遠離大型車且勿與之併行,以防止內輪差及視線死角之交通意外。 (三)開關車門時需注意後方有無來車、不在馬路上嬉戲或飆車。 (四)認識並遵守交通規則及標誌。 (五)騎自行車請配戴自行車安全帽,行進間勿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不可附載坐人。 (六)騎乘機車安全請正確配戴安全帽、勿無照騎車。 (七)行人行走行穿線、不任意穿越車道、闖紅燈。
宣導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8-25 | 點閱數: 196
兒少性剝削防制及反毒宣導標語「兒少性剝削防制,人人有責-兒少不自拍、不傳送、不持有兒少隱私照片;拒絕毒品危害,生活多彩多姿」
宣導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8-18 | 點閱數: 218
說明: 一、為營造友善兒少地方生活圈,持續促進兒少及成人在日常事務積極考慮、落實《兒童權利公約》所載之權利,本市社會局委託豆子劇團製作「貓頭鷹大使的 CRC 大獎」公播版影片,藉由深入淺出的表演方式、淺白易懂的對白語彙、感人的情節與熱鬧的歌舞,讓兒童權利得以在故事演繹的形式中有深度地傳遞,潛移默化地影響社區內的兒少及其照顧者,達到跨世代間的共好及共融日常。 二、旨案數位場之公播版影片網址: https://youtu.be/sfJ0A9bybW0 ,另發布於社會局官網(路徑:首頁╱兒童少年福利╱兒童權利公約(CRC)專區╱工具資源)。
宣導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7-19 | 點閱數: 167
旨揭影片網址連結如下,亦可至該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全球資訊網/教育宣導影音/政策宣導」連結運用: 1、笑氣危害知多少: 6 分鐘影片(網址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T6ReIU0yX0 2、笑氣危害知多少-專家訪談: 44 分鐘影片(網址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JKEjIWrUXf0
宣導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6-08 | 點閱數: 162
宣導主題如下: (一)看到閃光紅燈、「停」標誌及標線,車輛應停車(車輪須完全停止狀態),確認無人車再通過。 (二)行人不要在路段中穿越道路,請走行人穿越道。 (三)路口有行人穿越,汽機車務必「停車」讓行人先行。 (四)行經設有學校、醫院標誌之路段、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及其他人車擁擠處所,均應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五)自行車騎乘安全相關注意事項。 (六)上開相關宣導文宣或影片,可至交通部-交通安全入口網:168.motc.gov.tw 內搜尋
宣導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5-24 | 點閱數: 231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5 月 15 日府登防字第 1120504785 號函辦理。 二、鑒於邊境開放,鄰近東南亞及南亞等國家登革熱疫情有上升趨勢,為加強宣導登革熱防疫,本府登革熱防治中心特邀知名演員席曼寧小姐與市長拍攝宣導短片,期望透過以宣導短片的方式提醒市民,應隨時注意巡、倒、清、刷,外出旅遊更應注意自身防護。 三、承上,為提升市民公衛意識,特製登革熱宣導影片 3 則: (一)市長與知名演員席曼寧邀請大家共同防治登革熱。 (二)市長 vs 知名演員席曼寧_登革熱防治宣導影片(菜園篇)。 (三)衛生局局長 vs 知名演員席曼寧_登革熱防治宣導影片( TOCC )。 四、影片網址: http://bit...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5-10 | 點閱數: 193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20018507 號函辦理。 二、本條例本次修正第 2 、 5 、 7 、 8 、 14 、 22 、 28 、 31 、 35 、 36 、 38 、 39 、 43 至 45 、 46 至 48 、 51 、 53 、 55 條條文;增訂第 45 條之 1 、第 52 條之 1 及第 53 條之 1 ,除第 22 條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公告 生教組 - 學務 | 2023-05-10 | 點閱數: 148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20018507 號函辦理。 二、本條例本次修正第 2 、 5 、 7 、 8 、 14 、 22 、 28 、 31 、 35 、 36 、 38 、 39 、 43 至 45 、 46 至 48 、 51 、 53 、 55 條條文;增訂第 45 條之 1 、第 52 條之 1 及第 53 條之 1 ,除第 22 條規定中途學校之設置、組織及教育相關事項,其子法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續依相關時程規定研商修訂之,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