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
長期代理教師甄選簡章〈一次公告 4次招考版〉
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2、 13條辦理。
三、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8年 07月 25 日教育局公告第 144077 號辦理。
四、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條。
五、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6條。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長期代理教師 |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
2 |
108/08/30-109/06/30 或教師復職日前一日 |
長期代理教師 |
懸缺 |
1 |
2 |
108/08/30-109/07/01 |
叁、公告時間、方式及簡章表件
二、方式:簡章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學校校務資訊、代課人力系統( http://104.tn.edu.tw)、學甲國小網站( http://jjps.dcs.tn.edu.tw)
三、簡章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委託書等)。
肆、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1.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7 月 30 日(週二) 8 時至 108 年 8 月 6 日(週二)16 時。
2.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8 月 8 日(週四) 8 時至 16 時。
3.第 3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8 月 12 日(週一) 8 時至 16 時。
4.第 4次招考報名日期: 108 年 8 月 14 日(週三) 8 時至 16 時。
二、地點:本校幼兒園。(地址:台南市學甲區秀昌里一秀 30號。電話: 06-7833220 轉 512)
三、應繳交證件:【1~4須檢附正本並繳交影本,正本驗畢歸還。證件視報名資格需要檢附】
1.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2.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一份。
3.學歷證件影本一份(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有國外學歷證件者,需另繳驗駐外單位驗
證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
4.台南市 108學年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成績單影本。
5.報名表一份(如附件 1)。
6.切結書一份(如附件 2)。
7.委託書一份(如附件 3)(如委託報名者,受委託人請亦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
8.含自傳之履歷表(請自行製作)一式 3份(A4 大小,格式內容不拘,依序裝訂成冊)。
四、報名方式:
1.即日起請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2.請於上開報名時間內(週一至週五,假日不受理)現場送件報名,不接受通訊報名。
3.繳驗(1)報名表(附件 1)、(2)含自傳之履歷表(請自行製作)、(3)身分證、學歷證件、合格幼兒教師證影本各一份,報名當天請務必攜帶正本繳驗。
伍、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2.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 項各款之情事。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1.第 1次招考報名資格: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
2.第 2次招考報名資格:符合其中一款即可。
(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
3.第 3次招考報名資格:符合其中一款即可。
(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
(3)教保員資格。
4.第 4次招考報名資格:符合其中一款即可。
(1)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2)列為臺南市 108學年度幼兒園代理教師候用名冊者。
(3)教保員資格
(4)大學以上畢業者。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一)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年 8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
(二)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
(三) 第 3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
(四) 第 4次招考甄選日期: 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上午 8時 30 分帶身分證親自至本校幼兒園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
入試場。
三、方式:
(一)試教(50%)
1.範圍:主題不限。
2.時間:每人 10分鐘,9分鐘響鈴提醒。
3.試教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1.範圍:以教育理念、及教學知能、班級經營及學校行政為主。
2.時間:每人 10分鐘,得視人數多寡調整之,並於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進行。
四、依上配分計算總分,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試
教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五、甄選考場唱名 3次未到,以棄權論。
六、應試當天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查驗。
柒、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一) 第 1次甄選結果(含無人報名)公告: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 1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未獲正取者,不另通知。
(二) 第 2 次甄選結果(含無人報名)公告: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 1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未獲正取者,不另通知。
(三) 第 3 次甄選結果(含無人報名)公告: 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 1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未獲正取者,不另通知。
(四) 第 4 次甄選結果(含無人報名)公告: 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1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未獲正取者,不另通知。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7 日(星期三) 15 時前。
2.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9 日(星期五) 15 時前。
3.第 3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 15 時前。
4.第 4次招考成績複查: 108 年 8 月 15 日(星期四) 15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雙方國民身分證)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捌、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人員應繳交 1080830前三個月內申請之警察紀錄證明書(良民證)。
五、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第 12 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0#512(幼兒園)
七、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0#512(幼兒園)
八、聘期屆滿或留職停薪教師中途復職,代理教師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
助。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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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表
編號: (學校填寫)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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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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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民國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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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 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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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H) (手機) |
婚姻 |
□ 已婚 □ 未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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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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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畢業學校 |
系 所 |
修業起訖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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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 證明 |
登記日期: 教師證字號: 種類: 第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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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經歷 |
服務學校 |
職稱(或教授科目) |
服務期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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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資料由本人親自填寫,如經錄取後發現有不實情事,除願意接受解聘外,本人願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報考人: 【簽名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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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件 名 稱 |
項目 |
文件名稱 |
查驗項目是否完備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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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甄選報名表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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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務切結書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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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應徵者簡歷 |
□ 有 □ 無 |
履歷表 1式 3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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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教師合格證書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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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相關學歷證件(畢業證書、專長證明)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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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他 |
□ 有 □ 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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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意見 |
□資格符合 □資格不符 |
審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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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報名參加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試,如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同意被取消錄取資格或解聘,絕無異議。且本人同意報到應聘後,本於誠信未經貴校同意,不得以任何其他事由自行離聘,以免影響學校校務安排運作。
此致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立 切 結 書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 籍 地 址:
連 絡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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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
委託書
立委託書人 因另有要事待辦,確實無法親自辦理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長期代理教師甄選報名,現全權委託 代為辦理報名手續,並保證絕無異議。
此致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民小學教師評審委員會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受 委 託 人: (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 絡 電 話:
附註:請受委託人攜帶本人及委託人雙方之國民身分證正本驗明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