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員總數 9 人,名單如下:
(一)當然委員:校長(男)、家長會代表(由家長會選(推)舉之)。
(二)票選委員:張○吟教師(女,未兼行政)、吳○揚教師(男,未兼行政)、陳○欣主任(男)、李○璞組長(男)、陳○琪(女,未兼行政)、袁○禾(女,未兼行政)、施○雯教師(女,未兼行政)。
二、任期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止。
三、依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爰此,本會委員須任一性別人數為 3 人,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為 5 人。
四、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
(二)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三)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
(四)教師違反教師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審議。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