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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婉汝 - 人事 | 2024-08-22 | 點閱數: 130

依據: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要點

公告事項:

一、委員總數 9 人,名單如下:

(一)當然委員:校長(男)、家長會代表(由家長會選(推)舉之)。

(二)票選委員:張吟教師(女,未兼行政)、吳揚教師(男,未兼行政)、陳欣主任(男)、李璞組長(男)、陳琪(女,未兼行政)、袁禾(女,未兼行政)、施雯教師(女,未兼行政)。

二、任期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止。

三、依規定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未兼行政職務教師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爰此,本會委員須任一性別人數為 3 人,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為 5 人。

四、教師評審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教師初聘、續聘及長期聘任之審查。

   (二)教師長期聘任聘期之訂定。

   (三)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之審議。

   (四)教師違反教師法規定之義務及聘約之審議。

   (五)其他依法令應經本會審議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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