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公告事項:
一、委員總數 9 人,名單如下:
(一)當然委員:教務主任陳○欣(男)、學務主任李○蓉(女)、人事管理員吳○汝(女)。
(二)票選委員:陳○琪教師(女,未兼行政)、陳○廷組長(男)、張○吟教師(女,未兼行政)、洪○美教師(女,未兼行政)、總務主任陳○琴(女)、吳○揚教師(男,未兼行政)。
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且委員每滿三人應有一名未兼行政職務教師。爰此,本會委員須任一性別人數為 3 人,及未兼行政職務教師亦為 3 人。
三、任期自 113 年 9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8 月 31 日止。
四、教師考核委員會任務如下:
(一)教師年終成績考核及平時考核獎懲之初核或核議事項。
(二)其他有關考核之核議事項及校長交議考核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