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823A 號函辦理。
二、本案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含本市五專前三年級)、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選拔方式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三階段辦理。
三、請貴校踴躍推薦所屬之優秀慈孝家庭楷模,並將相關推薦表件及佐證資料(以長尾夾固定即可)於即日起至 107 年 3 月 5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F ,註明「慈孝家庭楷模選拔」)。俟本中心完成初審程序後,將公布本市慈孝家庭楷模,並擇優報送教育部進行決審,屆時另行通知進行表揚活動。
四、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計畫內容,請詳見本活動實施計畫(含推薦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