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7 年 1 月 18 日台內民字第 10711003922 號函辦
理。
二、本活動預定選拔 30 位孝行楷模(臺南市為 3 名),每人致
贈獎座乙座及獎金新臺幣(以下同) 5 萬元,如為低收入戶
或經相關單位證明為家境清寒,經審議通過者,另致贈孝
行獎助金 3 萬元,最高可獲得 8 萬元。
三、請貴單位依「中華民國 107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及表揚活動
實施計畫」(如附件)第 5 點規定,於 107 年 2 月 14 日前提報
推薦書、訪查表及附件等相關資料函送本局,另亦請回傳
電子檔以利辦理後續事宜( pooh771220@gmail.com )。
四、獲選孝行獎得主之推薦人將由內政部致贈感謝狀,並應邀
參加孝行獎表揚典禮及參訪活動,另複選委員會選出 5 名
用心訪查、表現優異之訪查員,亦將邀請參加孝行獎表揚
典禮及參訪活動,並贈以紀念品予以獎勵。貴單位對辦理
是項業務人員積極盡責者,及對於踴躍參與推薦之學校老
師、公所承辦人、里長等,得予以獎勵。
五、請將此選拔活動訊息於貴單位網頁顯眼處露出及通訊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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