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依據:
一、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有關規定。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1、 12條辦理。
三、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 107年 07月 25日教育局公告第 126301 號辦理。
四、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 27條。
五、幼兒園不適任教保服務人員之通報與資訊蒐集及查詢辦法第 6條。
貳、甄選類別、錄取名額及聘期
類別 |
代理職缺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聘期 |
長期代理教師 |
留職停薪缺 |
1 |
2 |
107/09/20-108/06/30或留職停薪教師復職日前一日止 |
簡章公告:
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臺南市教育
局資訊中心-公告區(http://www.tn.edu.tw/index.htm),及本校網頁-訊息公告
(https://www.sjaes.tn.edu.tw/)。並請自行下載使用。
參、公告時間: 107年 08月 22日(星期三)至 107 年 08 月 28 日(星期二)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年者,不得參加甄選)。
(二)無「教師法」第 14條第 1項各款之情事。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條、第 33條規定之情事。
(四)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 1次報名資格: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第 2次報名資格:(一)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合格證書,且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
或(二)具教保員資格者。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日期: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錄取人數額滿不再辦理第 2次招考,惟是否額
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 https://www.sjaes.tn.edu.tw/)公告。
(一) 第 1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 8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至 10 時。
(二) 第 2次招考報名日期: 107年 8月 30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至 10 時。
二、地點:本校教師辦公室。(地址:台南市學甲區秀昌里一秀 30號。電話: 06-7833220轉 216)
三、報名方式:
1.即日起請至臺南市代課人力系統登錄報名資料。
2.採現場送件審查,不接受通訊報名,請送件至學甲國小附設幼兒園。
3.繳驗(1)報名表(附件 1 ,貼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相片一張)、(2)含自傳之履歷表(請自行製作)、(3)身分證、學歷證件、合格幼兒教師證影本各一份,報名當天請務必攜帶正本繳驗。
陸、甄選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一) 第 1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8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起。
(二) 第 2次招考甄選日期: 107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中午 13 時 30 分起。
二、應試人員請於甄選日期甄試開始前 30分親自至本校教師辦公室報到,逾時不得進入試場。
三、方式:(一)試教 15 分鐘(主題:虱目魚);口試(含教育理念、幼稚教育及行政相關問題與
口語表達能力),口試時間每人約 10分鐘。
(二)依報名順序編號等候通知甄試,經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試教口試成績各占 50%,依成績高低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優先
錄取,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
四、應試當天帶身份證正本以供查驗。
柒、甄選結果公告、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通知:
(一) 第 1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年 8 月 29 日(星期三) 14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
(二) 第 2次甄選結果公告: 107 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 15 時前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並通知正取人員。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時間:
1.第 1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8 月 29 日(星期三) 16 時前。
2.第 2次招考成績複查: 107年 8 月 30 日(星期四) 16 時前。
(二)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雙方國民身分證)親自於上述時間,至本校幼兒園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捌、其他: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公告於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公告區及校網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 11條、第 12條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833220#512(幼兒園)
六、考試相關事項: 06-7833220#512(幼兒園)
七、聘期屆滿或留職停薪教師中途復職,代理教師應自動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留任或補助。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