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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 訪客 - 輔導 | 2019-02-15 | 點閱數: 62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辦理。
二、申請方式:
(一)自行申請: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得自行申請。
(二)推薦申請:政府機關、社教機構、學校、已登記(立案)之團體或與家庭教育有關之業務主管人員,得就符合本要點第四點之獎勵條件者,予以推薦。
三、獎勵推展家庭教育團體及個人之評選,由本中心邀請專家、學者及有關機關、社會公正團體代表組成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獲獎者,將由本府公開表揚,分別頒給獎狀或獎牌,並依其屬性給予行政敘獎。
四、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 108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五)前,向本中心提出申請,甄選文件請寄至: 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江思凱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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