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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衛生組 - 防疫專區 | 2021-12-07 | 點閱數: 46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163930 號函辦理。
二、有關 12 至 17 歲青少年族群第二劑 COVID-19 疫苗接種政策,依據本年 11 月 28 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 ACIP )」專家會議決議,雖 mRNA 疫苗接種後發生之心肌炎/心包膜炎,可能與疫苗接種有關,惟考量 COVID-19 病毒變異株持續於國際間流行,並降低境外移入個案造成國內社區流行之風險,應積極提升各類對象第二劑接種率,提升群體免疫力,故建議已接種第一劑 BioNTech COVID-19 疫苗(以下簡稱 BNT 疫苗)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 12 至 17 歲青少年族群,接種第二劑 BNT 疫苗。另依據目前疫苗間隔與保護力實證研究結果,及英國、歐盟、加拿大等國之監測與建議,建議 12 至 17 歲青少年兩劑 BNT 疫苗間隔為 12 週以上。
三、基於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後可能出現罕見且多數為輕微之心肌炎或心包膜炎,且接種第二劑後發生比率高於第一劑,爰修訂「BioNTech ( BNT162b2 ) COVID-19 疫苗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如附件 110 年 12 月 1 日修訂版,下稱意願書),請學校確實將接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考國際間監測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後心肌炎或心包膜炎之通報情形以及接種第二劑 BNT 疫苗之效益,充分評估並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
四、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詳閱新版之意願書,可選擇於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並詳細填寫家長(或立意願書人)之各項欄位資訊後,請學校收回並彙整統計意願人數,提供轄區衛生局/所「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學生具接種意願名冊」,比照第一劑接種作業模式,與轄區衛生局協調於本年 12 月 20 日起,安排合約醫療院所陸續至校園進行集中接種作業,符合接種對象尚未接種第一劑疫苗者,亦可於集中接種作業時進行接種。
五、請學校與轄區衛生局規劃合約醫療院所至校園進行集中接種作業時,建議學生兩劑 BNT 疫苗間隔為 12 週以上,如遇重要行事曆(期末考: 111 年 1 月 12-19 日、休業式: 111 年 1 月 20 日、學測: 111 年 1 月 21-23 日、寒假: 111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10 日),請儘量避開安排。
六、另對於未於校園集中接種作業之青少年,亦可由家長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台」進行意願登記 BNT COVID-19 疫苗,後續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公告時程,符合預約資格者或收到簡訊提醒,即可預約登錄接種,或可於本府安排/指定之合約醫療院所接種。並請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陪同學生/青少年至合約醫療院所完成疫苗接種。
七、依據 BNT COVID-19 疫苗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監測資料,接種 BNT 疫苗曾出現極罕見的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病例,且較常發生在接種第二劑之後以及年輕男性。接種疫苗後 28 天內若發生疑似心肌炎或心包膜炎的症狀,例如:胸痛、胸口壓迫感或不適症狀、心悸(心跳不規則、跳拍或“顫動”)、暈厥(昏厥)、呼吸急促、運動耐受不良(例如走幾步路就會很喘、沒有力氣爬樓梯)等症狀,請務必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相關症狀、症狀發生時間、疫苗接種時間,以做為診斷參考。請學校偕同向家長及學生宣導,注意學生身體狀況,並評估視接種作業期程調整課程活動。
八、為配合 12 至 17 歲青少年第二劑校園接種 BNT 疫苗措施,學生無論透過在校集中接種、至醫療院所接種或至「COVID-19 公費疫苗預約平臺」登記及預約接種,接種疫苗後,如有不良反應,學生得向學校申請疫苗假,以三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且不列入出缺席紀錄。學生請疫苗假時,請學校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親自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相關注意事項及函示,本局前於 110 年 9 月 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093650 號函、 110 年 9 月 9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105848 號函及 110 年 9 月 11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116125 號函知學校(諒達),另請持續就學生疫苗接種後 30 日內(含接種日)發生不良反應需就醫之人數進行校安通報(未就醫者無須通報)及每日請疫苗假學生人數填報。
九、指揮中心業已公布「青少年 COVID-19 疫苗接種後發生疑似不良事件後送責任醫院」急診就醫諮詢窗口、「COVID-19 疫苗學生校園接種問答輯」及「mRNA 疫苗接種後心肌炎/心包膜炎指引」,並置放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cdc.gov.tw)/COVID-19 防疫專區/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項下,提供各界參考。
十、另請配合本府衛生局辦理下列事項:
(一)妥善規劃校園集中接種相關緊急應變機制(如暈針及可能發生立即性過敏反應等)與疫苗接種後可能產生副作用之衛教注意事項及各項因應措施。
(二)請合約醫療院所進行校園接種作業,依循「COVID-19 疫苗接種場所因應可能發生全身性嚴重過敏反應( Anaphylaxis )之處置建議」,配備規範的急救設備及用藥,以因應立即必要之處置,並應擬具緊急轉送流程,俾可即時處理接種後發生率極低的立即型嚴重過敏反應,另請合約醫療院所於接種作業結束後配合停留至少 1 小時,以利學生接種第二劑可能發生副作用之諮詢及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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