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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管理員 - 教務 | 2015-06-08 | 點閱數: 566

一、依據內政部 104 年 5 月 8 日台內戶字第 10412016783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揭函影本 1 份。
二、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線上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需用機關(構)收到民眾之電子戶籍謄本時,得於上開網站之「電子戶籍謄本驗證作業」,開啟欲驗證之電子文件檔案,或輸入謄本檢查號查驗(網址: https://www.ris.gov.tw/webapply/185 ),確認該電子戶籍謄本之真實性及有效性。
三、為提升電子戶籍謄本之使用率,達成簡政便民效益,惠請配合採用電子戶籍謄本,並透過網站、平面電子媒體、公共場合跑馬燈等各項機制協助向民眾溝通說明,建議使用文字:「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免費申辦電子戶籍謄本。」
四、檢附申請電子戶籍謄本連結圖示電子檔 1 份,請以該圖示連結網址 https://www.ris.gov.tw/webapply/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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