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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管理員 - 獎學金 | 2023-02-07 | 點閱數: 195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加強原住民國民教育實施要點」辦理(附件 1)。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

三、凡就讀本市公私立國中小之原住民學生,每名每學期可請領學用費新臺幣 500 元。請領方式如下:

     (一)公立學校:請檢附經費收支清單(附件 2)、印領清冊(附件 3)。

     (二)私立學校:請檢附經費收支清單(附件 2)、印領清冊(附件 3)、請款領據及原始憑證。

四、申請文件請於 112 年 2 月 18 日(星期六)前逕(寄)送至本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701 臺南市東區德高里 17 鄰崇善路 1155 號-德高國小內),盧靜慧承辦人彙辦,俾利辦理撥款事宜。

五、請各校承辦人員務必審慎審查原住民學生身分證明文件,如有溢領之補助款,應予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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