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客家委員會 113 年 11 月 27 日客會語字第 11367011053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客家委員會提升客語社群活力補助作業要點」第 4 點、第 5 點、第 6 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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