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市 105 學年度國中小各類藝術才能班(美術類、音樂類、舞蹈類)鑑定簡章
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5 年 1 月 13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50048421A 、 B 、 C 號函核定辦理。
二、相關簡章請至 http://sjaes.dcs.tn.edu.tw/modules/tad_uploader/index.php?of_cat_sn=9 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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