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4 年 12 月 4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38625 號函、幼兒就讀幼兒園補助辦法辦理。
二、幼兒身分屬性確認依據及流程:
(一)本補助由家長向幼兒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戶證明」後,家長檢據此證明交由幼兒就讀園所提出補助款之申請,園所依限於系統造冊向本局特幼科請領補助款。
(二)本補助所稱「中低收入戶證明」僅認可區公所開立之 105 年度「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其他證明因審核標準不同,不予認可(相關證明範例,請詳閱公告代號 82450)。
(三)線上系統登載步驟如下:各園承辦請務必確認幼兒檢具上述說明之證明後,再至「全國幼兒園幼生管理系統」( https://ktc.ylc.edu.tw/kds20/)修改幼童家戶經濟屬性→園所資料維護與查詢→幼生資料維護→修改幼童資料→家戶經濟屬性→勾選「中低收入戶子女」→下一步→儲存),方可申請補助;反之,若家長無法提供今年度有效證明書,則不可勾選此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