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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訪客 - 幼兒園 | 2016-03-25 | 點閱數: 1283

臺南市學甲區學甲國小附設幼兒園 105 學年度新生招生簡章
一、    招生名額: 24 名。
二、    依據: 105 年 3 月 14 日南市教特(一)字第 1050213474 號函規定辦法
   報名資格:設籍臺南市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五足歲組:於民國 99 年九月二日至 100 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四足歲組:於民國 100 年九月二日至 101 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三足歲組:於民國 101 年九月二日至 102 年九月一日出生者。
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列為優先入園對象:
(一)第一優先:符合「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優先招收不利條件幼兒辦法」所稱之不利條件幼
兒,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
1 、低收入戶子女。
2 、中低收入戶子女。
3 、身心障礙幼兒(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
   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並領有證明文件者)。
4 、原住民幼兒(不限設籍本市)。
5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6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 、本校(園)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
                2 、育有 3 胎(含)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幼兒人數計算
                   含寄養家庭之子女)
若優先入園人數符合同一款條件致不能判定或遇有超額情形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
四、    辦理招生時間表
(一)第一次招生:
1.登記日期: 105 年 4 月 26 (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親自至本園辦理。
2.抽籤日期: 105 年 4 月 28 日(四)上午 9 時起。
3.公開抽籤地點:學甲國小視聽中心
4.榜單公布日期:抽籤完畢後公布,公告於本校網站。
5.報到日期: 105 年 5 月 3 (二)上午 7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止
(二)第二次招生:〈第一次招生不足時,辦理第二次招生〉
1.登記日期: 105 年 5 月 4 日(三)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3 時 30 分止。
2.抽籤日期: 105 年 5 月 6 日(五)上午 9 時起。
3.榜單公布日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或書面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4.報到日期: 105 年 5 月 6 日(五)~105 年 5 月 10 日(三)
(四)註冊日期: 105 年 8 月 1 日(五)。
五、    本園依下列規定事項辦理新生申請登記事宜
(一)    採自由申請方式入園,未採用測驗、口試或任何類似考試等方式作為錄取新生入園之依據。
(二)    登記人數未超過本園核定班級數應收名額時,一律准其入園;如登記人數超過招收名額時,依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採抽籤方式決定之,並加抽部份幼兒為備取生,於報到未額滿時,依備取順序補足核定名額。
(三)    本園第二次招生後,仍有缺額時,得於開學後受理登記補足之。但以社會經濟弱勢家庭幼兒或其他確有必要就讀之幼兒優先招收(須檢附各項證明文件或切結書)。
(四)    新生申請登記入園,須個別辦理,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
(五)    新生申請登記時,請攜帶 1.戶口名簿正本 2.合於優先入園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請繳交相關單位開立之證明正本乙份。
(六)    辦理新生入園登記時,於該幼兒戶口名簿姓名欄空白處加蓋登記戳記,
(七)    本園舊生之中、小班幼兒可直升本園大中班,不必另行登記抽籤。
六、    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
   (一)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二)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三)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 
   (四)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五)五歲一般幼兒。 
   (六)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七)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 
   (八)四歲一般幼兒。 
   (九)三歲一般幼兒。
七、   附則:
(一)本園教學保育時間:一學年分兩學期,全天上課,並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收費標準繳交學費及各項代辦費。
(二)本園註冊及開學日期另行通知,上課日期、寒暑假均與小學部相同。
(三)為服務雙薪家庭,本園開辦幼兒平日課後留園班( 17:30 放學)及寒暑假課後留園班。每期收費約 850~1000 元不等(依上課人數之多寡有所增減),合於政府補助之對象免費。更多詳細資訊請洽詢本園幼兒園教師。

報名表歡迎到校索取或自行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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