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050043734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參加教育部 105 年度閩南語及客家語中高級以上之編制內 現職(含長期代理)教師,不論通過與否,皆補助相關報名 費用(通過者全額補助、未通過者部分補助)。 三、請鼓勵貴校編制內現職教師(含長期代理)踴躍參與 105 年 度教育部本土語言能力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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