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局 105 年 7 月 13 日南市教課(一)第 1050718975 號函( 諒達)辦理。 二、請鄰近學校務必鼓勵所屬家長就近擇 1 場次參加,並請於 辦理時間前 10 日以校為單位彙整報表 e-mail 或傳真(聯絡方 式請參閱實施計畫第伍項)至各場次承辦人,俾利憑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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