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案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05 年 12 月 1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051267173A 、 B 、 C 號函核定辦理。
二、檢附 106 學年度國中各類藝術才能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教育科網頁(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3)之「文件下載」區下載。
三、請各校務必公告轉知並加強宣導,以維考生權益。
link to http://tainan.cloudhr.tw/TN_SCHOOL/login.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