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中區域內容
主內容區域
文章列表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社會局 112 年 2 月 14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20213568 號函辦理。
二、助學對象及助學金額: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校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校在學學生),因下列情形致就學困難者。惟年滿 25 歲(含)以上者、研究所以上學生、延修學生、軍警校學生、推廣教育學生、空中大學學生或在職進修學生皆不列入基金會辦法之助學對象。
1.因父、母親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罹患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等情形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者。
2.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觀看完整文章
一、 依據:「 臺南市 111 學年度戶外教育及海洋教育推動計畫」辦理。
二、 目的: 提供本市教師參加親海活動並提升海洋素養,結合臺灣海洋教育中心發展之「綠階/初階海翔教育者培訓課程」,藉由本次培訓激發教師海洋服務熱忱擴展海洋思維,促進現場教師持續從事海洋教育之研發、教學與服務。
三 、課程特色: 本課程將帶領學員了解臺灣西南沿海特殊的飲食文化-西瓜綿及常見的養殖魚一臺灣鯛、這二種存在已久的經典臺味食材,在居民過去補充蔬菜來源、惜食習慣及養殖魚的交融下,帶領學員體察先民們的生活智慧並品嚐其鮮美滋味。
四、參...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12 日臺教國 署國字第 1110104203 號函及 111 年 8 月 24 日南市教 課(一)字第 111108038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計畫詳如附件。
三、研習對象:
(一)臺南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課程編撰教師優先錄取。
(二)臺南市安南區、安平區國中小有科技教師學校,請務必 派員參加。
(三)臺南市各國中小教師有興趣教師,以任教科技領域課程 教師優先錄取。
四、研習地點:臺南市和順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臺南市安南區安和路 5 段 84 巷 66 號)。
五、報名方式:
(一)請...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2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20016687 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學校間相互觀摩的機會,以促進活化教學的發展, 並檢視各區參與計畫學校 1 年來的辦理成效及建立親師生共 學的學校文化,爰辦理旨揭分享會。
三、辦理日期: 112 年 3 月 4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於金城國中辦理。
四、參與對象:(薦派人員得依教師請假規則核實予以補休)
(一)111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階段「前導學校協作計畫」之學 校,請薦派 1 名教師參加。
(二)溪南地區(東區、南區、中西區、北區、安平區、安南 區)國中學校請薦派一名教師參...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112 年 2 月 16 日高師大工教字第 1121001132 號函辦理。
二、課程訊息(詳見附件課程表):
(一)課程主題:數位時代媒體素養白皮書學習重點與媒體問 題、媒體素養課程分享與討論。
(二)場次與時間:共有 8 場,每場次 3.5 小時,除下午場次 外,各場皆為上午 9 時至 12 時 30 分。
1、 112 年 3 月 3 日(星期五),花蓮縣立花崗國中。
2、 112 年 3 月 9 日(星期四),金門縣立金城國中。
3、 112 年 3 月 24 日(星期五),臺中市立光德國中。
4、 112 年 4 月 6 日(星期四),宜蘭縣教師研習中心。
5、 112 年 5 月 5 日...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有關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尚未訂定前,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2 年 2 月 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0024H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函釋說明一略以,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事項,應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由本府另訂辦法以為規範,並得於所訂辦法中明定準用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合先敘明。
三、茲考量法規訂定期程需時辦理,爰旨揭辦法尚未訂定前,準用教育部所訂「國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之規定。
四、檢附教育部公文...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 111 年度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國小數學領域)有效教學增能系統研習課程計畫辦理。
二、研習日期及課程表請參閱附件。
三、注意事項:
(一)、本期課程均採實體方式進行,如遇疫情變化或其他因素影響,需延期、取消或變更辦理方式,將以學習護照中所留資訊進行 E-mail 通知,請報名人員需留意郵件訊息。
(二)、研習人員請遵守防疫相關規定,全程配戴口罩。若有發燒、呼吸道感染等症狀,請務必請假在家休息。
(三)、各場次研習,承辦學校得保留部分優先錄取名額。
四、惠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參加並惠予公(差)假出席。
五、本案聯絡人: 數學輔導團...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