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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臺南市各級學校健康體適能與飲食教育行動計畫辦理。
本局以每月餐前 5 分鐘指定影片內容為主設計測驗題目,分為「中低年級測驗」、「高年級及國中測驗」2 個版本,提供導師可於課堂活動運用,藉以了解學生對於餐前 5 分鐘知識層面成效。
每月測驗將公佈於臺南市學校午餐教育資訊網/營養教育/餐前 5 分鐘(http://lunch.tn.edu.tw/5minutes ,測驗時間自公告後 2 周後關閉。
4 月餐前 5 分鐘主題「葉菜類」測驗資訊(http://lunch.tn.edu.tw/5minutes/38 ,測驗時間至 5 月 25 日止。另,檢附測驗題目與答案(如附件 1)供教師運用。
每月完成餐前 5 分鐘... 觀看完整文章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00051971 號函辦理。
為推廣性別平等觀念,行政院將推出 6 款網路性別平等問答遊戲:對與錯-國小组、選選看-國小组、家事小管家-國中組、性平宣傳車-國高中(職)組、開心牧場-高中(職)及大專(含)以上組、人生大躍進-不分齡組,以寓教於樂方式讓學生及社會大眾更加瞭解性別平等觀念。
活動內容如下:
參加對象:國民中(小)學、高中(職)、大專院校學生,及一般民眾。
有獎徵答期間: 110 年 5 月 5 日 9 時至 6 月 7 日 24 時。
活動獎品: 7-Eleven 便利商店 35 元商品兌换券(電子禮券)。
獎品數量: 6 款遊戲... 觀看完整文章
主旨: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64388 號函辦理。
二、配合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本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假,基於防疫需要,就各級機關(構)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市東區博愛國小 110 年 5 月 4 日博愛小教字第 1100458158 號函辦理。
二、本案相關訊息如下:
(一)參加對象:本市公私立小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學生,共計招收 80 人。
(二)活動時間: 110 年 7 月 13 日(星期二)至 110 年 7 月 16 日(星期五)活動日共四天,每天上午 8 時至下午 3 時。
(三)活動地點:本市東區博愛國小國際英語村。
(四)報名時間:自 110 年 5 月 10 日(星期一)起至 110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額滿即截止報名。
(五)活動費用:每人新臺幣 1,900 元,錄取者會另行通知繳費時間及方式。
三、報名方式如下:
(一)線上報名:名額 60 位, 110 年 5 月 10...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臺南市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設置要點辦理。
二、因應臺南市設置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之需,落實國民教育階段課程與教學之研究發展,遴聘教學經驗豐富並具有研發有效教學與學習策略之專業能力教師,加入創思與教學研發中心,藉以服務教育同儕,提升學生學習成效、精進教師教學品質。
三、遴選資格:
(一)現任本市公立國民中、小學編制內合格教師,並擁有該階段合格教師證者。
(二)取得正式教師資格後,實際擔任國民中小學之教學工作年資至 109 年 7 月 31 日止屆滿 5 年以上。
(三)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33 條及「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之各款情事者。
四、檢附「臺南市 110 學年度創思與教學研發... 觀看完整文章
一、依據本府政風處 110 年 5 月 3 日南市政預字第 1100549644 號函辦理。
二、因應後疫情時代,新北市政府政風處今( 110 )年度採遠距方式推廣廉潔教育,藉由線上遊戲學習平台 PaGamO 特性,讓學童在家即可輕鬆從遊戲中學習廉潔好品德,拉近與誠信的距離。
三、「守護誠之堡」活動期間自 110 年 4 月 22 日至 110 年 9 月 19 日,共有 6 回主線任務,題目類型包含語文、歷史寓言、品德故事、情境思考及廉政政策等,成功完成任務更可獲得限定款虛擬寶物。
四、檢附本案活動宣傳圖及遊戲登入操作說明各 1 份供參(如附檔)。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0 年 4 月 16 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8 日部退五字第 11053443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二、有關旨揭法規修正後橫跨新舊法事例之適用,請確實依該辦法第 4 條第 5 項規定及其立法說明辦理:
(一)旨揭辦法修正施行前,已發生尚未申請或已受理申請尚未核定發給之案件,應以從新從優之精神,依修正後之慰問金發給額度規定辦理。
(二)旨揭辦法修正施行前,由於意外標準認定而予否准或未申請之案件,以及因執行職務受傷但治療次數在 6 次以下之案件,非屬該...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