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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進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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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蔡菀娗 - 人事 | 2025-10-08 | 點閱數: 46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4 年 10 月 2 日南市教人(二)字第 1141361978 號函辦理。

二、本校教師如職前具有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年資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請於 114 年 12 月 24 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書、敘薪通知書、教師證、代理教師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證明文件)向人事室申請提敘,並追溯自 114 年 9 月 24 日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三、公文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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