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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業於 105 年 2 月 4 日教網 83317 公告在案。
(二)本案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展家庭教育獎勵要點」辦理(如附件 1),本要點之獎勵對象,指家庭教育法第十八條所規定之公私立學校及機構、團體與私人。
(三)推展家庭教育工作連續二年以上,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推薦表揚:
1.企劃並執行各類家庭教育活動方案,有具體成效者。
2.培訓家庭教育專業人才或志願工作人員,卓有成效者。
3.捐助財物辦理或結合社會資源推動家庭教育,有具體貢獻者。
4.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家庭教育事項,成效優良者。
5.辦理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學生家長或監護人之家庭教育事項,有具體成效者。
6.研發各類家庭教育課程或教材者。
7.進行家庭教育之研究、調查或出版專著者。
8.在偏遠地區從事家庭教育活動,對當地家庭教育有具體貢獻者。
9.其他推展家庭教育相關事項有具體成效或貢獻者。
(四)本案收件日期延至 4 月 15 日(星期五),請有意願申請之學校將報名表及佐證資料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地址: 70050 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 127 號黃綉涵收。
(五)檢送報名表及評選項目各乙份(如附件 2 、 3)。
(六)本案聯絡人:黃綉涵,電話 2210510#26 ,網路電話 640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