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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新進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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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勝強 - 最新消息 | 2018-01-08 | 點閱數: 408

 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學金計畫(草案)

 

一、計畫緣起

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希望透過「106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及獎助學金計畫」之訂定,激勵其努力向學,協助減輕其家庭生活負擔,達到為國家人才培育奠基目的。

 

二、目的

激勵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使其努力向學並減輕家庭生活負擔。

 

三、指導、主辦及協辦單位

(一)指導單位: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移民署。

  (三)協辦單位:教育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四、期程

(一)計畫期程:107年 1 月 1 日-107 年 11 月 30 日止。

(二)報名期間:107年 2 月 21 日-107 年 3 月 16 日止。

 

五、申請對象

  (一)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之新住民(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高中職(含高中職進修學校)以上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優秀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獎助學金。

  (二)新住民子女係指設籍本國之在學學生其父或母一方為與國人結婚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且在臺合法居留、定居或設有戶籍者(不包含華僑及無戶籍國民),現就讀國小(含)以上(不含補校及隨班附讀)之在學學生並就學滿一學期(含)以上,且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或獎勵金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及符合本案之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者除外),得申請新住民子女獎助學金。

六、申請類別及條件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 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9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85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8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

      1、國小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且生活表現良好者。

      2、國中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3、高中、高職組:就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高職,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4、大專院校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5、碩博生組:就讀於國內公私立大學之非公費生,106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分以上且無重大違規紀錄。

 (三)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最近三年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擇一項申請,不得重複請領。

      1、入選奧運、亞運、世界大學運動會、帕拉林匹克運動會、亞洲盃錦標賽、世界盃錦標賽、亞洲青年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達福林匹克運動會(聽障奧運會)、亞洲帕拉運動會、亞太聽障運動會、世界中學生運動會、東亞青年運動會、世界運動會國家體育代表隊。

      2、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運動會、全國大專校院運動會、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或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8名者不含團體賽;參加全民運動會或全國原住民族運動會,獲得個人賽前 6名者不含團體賽。本項個人賽含括參加桌球、羽球、網球雙打及混雙比賽之選手,但不含該運動種類團體賽之雙打及混雙選手。

3、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6名者、全國聽覺障礙國民國語文競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前 3名者;另參加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個人賽及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各類組別獲得特優、優等者。

4、以上 1至 3點各競賽類組申請學生均需在校無重大違規紀錄。

5104105學年度申請並獲本類別獎勵金者,於106學年度再申請者,不得重複以104105學年度同樣之獲獎成績舉列申辦,重複者取消獲獎資格。

(四)本計畫重大違規紀錄係指國中以上學校於106學年度上學期結算功過相抵後,尚有 3支以上警告或 1支以上小過情形。

 

七、獎助學金發給種類、名額及發給金額

    優秀學生獎學金及清寒學生助學金兩者名額均以學校全校在學之新住民及新住民子女人數計算,每滿 30人得申請 1名,分校分班得比照辦理。即新住民或新住民子女數 30 人(含以下)者,全校得申請 1 名, 31 人至 60 人者,全校得申請 2 名,以此類推。有關非國民義務教育階段之公私立學校分配名額比例為 1 比 1 ,另特殊才能優秀學生獎勵金申請名額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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