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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重大天然災害家庭子女助學金有關事宜,惠請貴校協助轉知有符合申請資格者之家庭子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1 年 1 月 26 日南市社助字第 1110170562 號函暨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1 年 1 月 21 日賑基字第 0001110010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之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將申請表件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憑)寄送至該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rel.org.tw/Page?itemid=10&mid=37 )。
四、隨函檢附助學金申請辦法及申請表件各 1 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