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七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中華民國 108 年 4 月 1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暨修正後全文規定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