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訂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裁罰基準」,業經本局 112 年 8 月 23 日以南市教社字第 1121011502A 號令發布,請查照。 說明:檢附發布令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處理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事件裁罰基準」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