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七股區樹林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特(二)字第 1130410499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主旨
主旨:檢送本市 113 學年度國小創造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及領導能力資優教育方案學生鑑定安置計畫各 1 份(如附件),請加強宣導,務必轉知學生及家長知悉,並請各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辦理。
二、旨揭計畫電子檔亦可至本局網站(https://www.tn.edu.tw)之「文件下載/特幼教育科」或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https://serc.tn.edu.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