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現職公務人員復應其他公務人員考試錄取,能否併計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5 條所稱應繼續服務期間疑義一案,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釋在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0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9000999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