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 108 年 10 月 22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46021 號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各機關得視活動性質為參加人員投保傷害保險。 (二)租借交通工具應簽訂書面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