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9 月 2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30011A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依據旨揭計畫,落實校園學生自我傷害防治,本於健全及推動學生輔導體制,運用輔導工作初級預防、二級預防及三級預防觀念,並以發展重於預防,預防重於治療之教育理念,落實校園心理健康工作。
三、請加強學校自我傷害高危險學生之辨識與關懷,以協助學生在面臨人際、情感、情緒、生活與課業學習問題時,能即時提供輔導,避免自我傷害事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