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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4-02 | 點閱數: 411
轉知自然人憑證申辦須知,詳如附件請參閱。 本校同仁如有使用自然人憑證之需求,除了可至人事室登記採北區戶政事務所受理 5 人以上集體申辦自然人憑證發卡作業外,亦可本人請攜帶身分證正本、 IC 卡工本費(3 月份為 275 元 4 月份為 250 元)及 E-MAIL 信箱,親臨任一戶政事務所洽辦,其上班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30 分,中午午休服務不打烊,現場臨櫃申辦立即取件。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4-02 | 點閱數: 355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已修正「退休人員可憑退休證優惠參觀處所一覽表」,詳如附件請參閱。上開一覽表同時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 ://http://www.dgpa.gov.tw)最新消息、退休人員服務專區及市府人事處網站( http://www.tainan.gov.tw/personnel/)退休人員專區,請多加利用。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4-02 | 點閱數: 422
轉知教育局 102 年 4 月 1 日公告編號 34039 ,標題:轉知考試院民國 102 年 3 月 12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相關條文   一、依據市府 102 年 3 月 21 日府人考字第 1020208709 號函辦理。 二、本辦法原名稱「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潛能激勵辦法」,鑒於其規範之內涵為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相關事宜及實施措施,為期名實相符,爰修正為旨揭名稱。 三、本次修正重點詳參附件資料。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8 | 點閱數: 467
轉知有關本市 101 學年度國小教師甄選錄取之教師應實際於該校服務滿 3 年,始可參加市內(外)教師介聘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8 | 點閱數: 633
轉知有關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第四點第二項第三款,專任合格教師年資採計疑義函釋案,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3 月 26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20038167B 號函辦理。 二、查「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第四點規定:「(第一項)第二點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第二項)下列情形,其年資視為連續:…(三)專任合格教師辭職就讀研究所,於畢業後仍任專任教師者。但該段年資不予採計。…」。 三、為鼓勵教師進修取得較高學歷,以精進、豐富教學技巧及...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8 | 點閱數: 398
轉知教育部與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針對教師工會希與雇主進行團體協約協商之相關解釋,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8 | 點閱數: 415
轉知「臺南市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教保服務工作處理要點」,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5 | 點閱數: 495
轉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2 年度「數位閱讀」活動實施計畫 1 份,歡迎本校公務人員(按營養師、護理師、幹事、人事、會計及約僱人員)踴躍參與,詳如附件請參閱。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2 | 點閱數: 626
轉知苗栗縣政府修正「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 1 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2 年 3 月 21 日府教務字第 1020055905 號函暨本局 102 年 3 月 18 日南市教中(二)字第 1020231464 號函諒達。 二、前所送「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6 條第 1 項第 1 目第 6 款:採計一年期限與原 101 年介聘條文採計六個月期限,影響教師權益,本( 102 )年先予維持,明( 103 )年該項改為一年方才採計分數;另有部分文字疏漏情形,亦重新勘誤。 有意參加外縣市介聘教師請務必詳閱,並主動及早向人事室登記俾... 觀看完整文章
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2 | 點閱數: 374
轉知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及「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發布令影本、部分規定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並自中華民國 102 年 5 月 25 日生效,詳如附件請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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