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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客 - 人事室 | 2013-03-22 | 點閱數: 627

轉知苗栗縣政府修正「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102321日府教務字第1020055905號函暨本局102318日南市教中(二)字第1020231464號函諒達。

二、前所送「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6條第1項第1目第6款:採計一年期限與原101年介聘條文採計六個月期限,影響教師權益,本(102)年先予維持,明(103)年該項改為一年方才採計分數;另有部分文字疏漏情形,亦重新勘誤。

有意參加外縣市介聘教師請務必詳閱,並主動及早向人事室登記俾利提報教評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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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1020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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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申請表及填表說明1020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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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積分審查參考原則10203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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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市府教育局函轉苗栗縣政府修正102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及相關表件資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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