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 100 年退休教職員工同仁,請於 10 月 7 日前至人事室核對該名冊資料。
2.轉達市府相關說明:(1).為安定學校人事及保障學生受教權益,教師退休應以2月1日或8月1日為原則。 (2).惟100年8月1日後,年滿55歲者,經學校慰留不成者,同意准至年滿55歲之次月一日退休(100年12月1日以後,年滿55歲者,因財政年度作業考量,同意准至100年12月31日退休。(3).另外本次不再受理新增人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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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室 分機:701 教務處 分機:710 學務處 分機:720 總務處 分機:730 輔導室,分機:740 人事室,分機:760,網:30051 會計室,分機:750,網:30050 幼稚園 分機:770 大光特教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