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訪客 - 人事室 | 2013-12-30 | 點閱數: 430

轉知教育部函有關教師之早產雙胞胎出生後相繼死亡,其喪假核給及喪葬補助費核發疑義釋示,詳如附件請參閱。

一、依據教育部1021226日臺教人()字第1020176969號函辦理。

二、上開函釋略以,教師之早產雙胞胎出生後相繼死亡,並均已檢具出生證明書及死亡證明書等相關文件,得依前開規定請領該2名子女之生育補助共4個月薪俸額及喪葬補助共6個月薪俸額,並依教師請假規則第3條規定之喪假日數分別核給。

 

 

  •  
    1) 教育部函教師之早產雙胞胎出生後相繼死亡其喪假核給及喪葬補助費核發疑義釋示.pdf
  •  
    2) 市府教育局函教師之早產雙胞胎出生後相繼死亡其喪假核給及喪葬補助費核發疑義釋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