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銓敘部令,曾任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及軍事單位純勞工身分之工等(級、員)、評價職位或其他與技工、工友性質相當等職務,已依相關法令規定領取退離給與者,於再任或轉任公務人員並於100年1月1日以後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重行退休、資遣時,其已領退離給與之年資,無須受該法第17條第2項所定退休年資最高採計35年上限之限制。詳如附件,請參閱。
大光英語成效網站 資訊維修通報 一般設備維修通報 大光蝴蝶網站 大光家庭教育網站 台南市本土語言網站 教育部ASPA線上測驗 大光課程總體計畫 大光反霸凌專區 大光111本土語言網站 大光本土語言網站 學生MAIL 查詢帳號 社區生活營-陽光青少年 交通安全教育網站 春暉專案教育網站 環境教育網 健康促進學校網 大光scratch 益智遊戲 googel blockly 大光國小公益勸募徵信資料
校長室 分機:701 教務處 分機:710 學務處 分機:720 總務處 分機:730 輔導室,分機:740 人事室,分機:760,網:30051 會計室,分機:750,網:30050 幼稚園 分機:770 大光特教班